發布時間:2015-02-16 15:59:48 閱讀次數: 40524 來源: 內蒙古民辦教育協會
第一條 為規范本會(以下簡稱“協會”)會費征收、使用和管理,保證協會工作職責的正常履行,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于取消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備案規范會費管理的通知》(民發〔2014〕166號)有關規定和本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協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凡本協會的會員均應履行交納會費的義務。 第三條 會員交納會費按以下標準執行: 1、理事(會員)單位會費每年2000元; 2、常務理事單位會費每年4000元; 3、副會長單位會費每年10000元; 4、會長單位會費每年20000元。 鑒于本協會為自籌經費性質的行業協會,鼓勵各會員單位以不同形式對協會工作給予更多的支持。 第四條 繳納會費通過銀行轉帳,開戶行名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營業部 賬號:471900226410919,戶名:內蒙古民辦教育協會。協會開具“社團會費統一票據”。亦可繳納現金。 第五條 協會會費一年一交。 第六條 會費是協會活動經費的主要來源之一,按期足額繳納會費是協會會員應盡的義務。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會員繳納會費確有困難,須提交書面申請說明原因,經協會會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可酌情減免會費。 第七條 協會會費主要用于為會員提供服務以及按照協會宗旨開展的各項業務活動等支出。主要包括: 1.正常辦公經費和人員經費; 2.開展信息宣傳的經費,辦好《內蒙古民辦教育通訊》和創辦“內蒙古民辦教育網站”及日常維護和管理費用; 3.評比表彰費用; 4.民辦教育課題研究費用; 5.開展業務領域活動的補助經費; 6.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學習費用; 7.經會長辦公會批準的其他必要經費。 第八條 協會設專人負責會費的收繳、使用與管理工作,建立收支明細賬目,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并接受審計部門的年檢。 第九條 會費收支情況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并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第十條 本辦法需提交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9年12月13日開始執行。 |